建筑总说明
一、2017《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藏计农经〔2003〕1868号文颁发的《西藏自治区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发展变化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喷锚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砂石备料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其他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三、本定额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以海拔3500 ~4000m为基准制定的,不足或超过时,按工程所在地的海拔乘以表0-1调整系数计算。
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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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m) |
人工定额调整系数 |
机械定额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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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500 |
0.89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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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3000 |
0.93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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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3500 |
0.96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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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40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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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500 |
1.04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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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4750 |
1.08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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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 ~5000 |
1.10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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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5250 |
1.12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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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5500 |
1.14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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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5750 |
1.16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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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0 ~6600 |
1.18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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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六、 本定额按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主要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八、本定额的计量按工程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即由完成每一有效单位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而组成,其中不构成实体的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允许的超挖及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已根据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合理消耗量计入定额。
九、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人工数,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
十、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工作、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以工时和台时为计量单位。
十一、定额中的材料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和零星材料。主要材料以实物量形式表示,具体说明如下:
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均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模板脱模剂,放炮用的引火材料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其他材料费以占主要材料费的百分数(% )表示,零星材料费按占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数(% )表示。
• 2 .材料从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人工、机械和费用,已包括在各相应定额之中。
十二、定额中的机械是指完成一项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机械消耗量,包括主要机械和其他次要辅助机械。主要机械以台(组)时表示。具体说明如下:
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或辅助机械的使用费。
十三、定额中一般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 ~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四、定额中用“每增运”“每升降”单位表示的,是指一项定额超出子目设置范围,每增加一单位距离或每升降一单位高度所增减的定额调整数。
十五、各定额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的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均按连乘计算。
十六、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工程施工场内运输,使用时不另计高差折平和路面等级系数。汽车运输定额运输距离为10km以内。超过10km部分,按增运1km台时数乘0.7系数计算。
十七、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若采用其他挖掘机,台时数量不作调整。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 称本定额)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新建、扩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设备安装,是编制概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和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
二、本定额包括水轮机、水轮发电机、水泵及电动机、主阀、水 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变电站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起重设备、闸门和压力钢管,共十二章。
三、本定额采用以实物量指标为主和以设备原价为计算基础的安装费率两种形式。
四、本定额的实物消耗量由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组成。使 用本定额时对不同的地区、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和施工方法等差 异因素,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做调整。
1.定额中的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消 耗量。它包括主要用工和辅助用工。
2.材料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材料量。由材料、其 他材料费和构成实体的装置性材料组成。其他材料费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费基数为材料费合计(不含装置性材料和其他材料费 本身)。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数值带括号“()”的材料为装置性材料,可由设计选型或调整,定额中已含操作损耗。
3.机械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机械消耗 量。它由主要机械和其他机械组成。主要机械以台时数量表示,其他机械以费率表示,按占主要机械(指在定额该子目中已列项 的机械)费的百分比列示。
五、本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定额包括基本工作、辅助工作、准 备与结束、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的小修保养、加水加油等全部操作时间在内。人工以“工时“,机械以“台时”为计量单位。
六、本定额除各章说明的主要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工作和 费用:
1.设备安装前后的开箱、检查、清扫、滤油、注油、刷漆和喷漆工作。
2.安装现场的水平搬运和垂直搬运。
3.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管路及部件的安装。
4.设备本体试运转、管和罐的水压试验、焊接和安装的质量检
查。
5.电气设备的调整及试验。
6.现场脚手架、施工平台的搭拆工作及其材料的摊销,专用特 工的 。
7.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和调整。
8.次要的施工过程和工序。
9.施工准备及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七、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1.制造厂成套供货范围的部件、备品备件、设备体腔内定量充 填物(如透平油、变压器油、六氟化硫气体等)均作为设备。
2.不论成套供货、现场加工或零星购置和贮气罐、贮油罐、闸 门、盘用仪表、机组本体上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均作为设备,不能因供货来源不同而改变设备性质。
3.如管道和阀门构成设备本体部件,应作为设备,否则应作为 材料。
4.随设备供应的保护罩、网门等已计入相应设备出厂价格内 时,应作为设备,否则应作为材料。
5.电缆和管道用的支吊架、母线、金具、滑触线和架、屏盘的基础型钢、钢轨、石棉板、穿墙隔板、绝缘子、一般用保护网、罩、门、梯子、平台、栏杆和蓄电池木架等,均作为材料。
八、按设备重量划分子目的定额,当所求设备的重量介于同型 号设备子目之间时,相差不足5%的不做调整,相差5%及以上时, 可按插入法使用定额。
九、本定额是以海拔3500 ~4000m制定的,不足或超过时,按工程所在地的海拔乘以定额高程调整系数计算,见表1。
表1定额高程系数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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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拔 |
人工定额调整系数 |
机械定额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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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2500 |
0.89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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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3000 |
0.93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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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3500 |
0.96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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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40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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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4500 |
1.04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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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4750 |
1.08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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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 ~5000 |
1.10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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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5250 |
1.12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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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5500 |
1.14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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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0 ~5750 |
1.16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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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0 ~6000 |
1.18 |
1.48 |
十、定额中一般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 ~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一、计算装置性材料价值时,其操作损耗率(本定额括号内
者除外)按表2计算。
表2装置性材料操作损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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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操作损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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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板(齐边)压力钢管直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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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钢管弯管、叉管、渐变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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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板(毛边)压力钢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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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铍锌钢板、通风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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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型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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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材及管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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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力电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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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控制电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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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母线 |
2.3 |
|
9 |
裸软导线铜、铝、钢及钢芯铝线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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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压接式线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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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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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绝缘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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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塑料制品 |
5 |
注:1.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损耗率中,未包括预留段长度和敷设时因各种弯曲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人设计长度中。
2.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而增加的长度,但变电站中的母线、引下线、跳线及设备连接线等弯曲的弧度而增加的长度,均不应以垂 弧看待,而应计人基本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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